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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8年12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分别为张京豫先生、李长军先生、徐传生先生、张其春先生、张光明先生、温福君先生、黄劲业先生、郑艳玲女士及胡志勇先生。公司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投资”)拟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华鹏飞投资以资产抵押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为自抵押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具体期限以正式签署抵押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审批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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