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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签署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书>之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7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8)063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书>之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号),因
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鹏飞,
股票代码:300350)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因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开市起继
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
040 号)。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2018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延期复牌暨更换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号)、《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号)。鉴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已终止,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华鹏飞,证券代码:300350)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开
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61 号)。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与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李志签署了《关于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书>之协议书》。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乙方:李志
    丙方: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颐科技”)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及丙方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以
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了各方共同推动甲方收购京颐科技股份
等事宜;
    2、现各方拟解除《合作框架协议书》,终止该协议的履行。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解除《合作框架协议书》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条款,供各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协议的终止
    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合作框架协议书》,各
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书》项下的权利义务予以终止。
    各方确认,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违约责任,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或
遗留问题。
    第二条 中介机构费用
    各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因履行《合作框架协议书》而产生的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师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而应支付的费用(含该等
中介机构差旅费,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全部由乙方承担,但无论如何,该等
由乙方承担的中介机构费用总额上限为 200 万元;该等中介费用由乙方与相应
中介机构协商并支付。
    第三条 保密
    1、各方对以下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之商业关系的存在;
    (2)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及本合同的谈判细节;
    (3)本协议各方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信息。
2、各方仍需对《合作框架协议书》项下之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书>之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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