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公司股东王长春先生、郑康先生、魏锋先生、宫兴华先生、肖映辉先生、赵伟宏先生、石甘德先生、徐亚丽女士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股东王长春、郑康、魏锋、宫兴华、肖映辉、赵伟宏、石甘德和徐亚丽通知,王长春、郑康、魏锋、宫兴华、肖映辉、赵伟宏、石甘德和徐亚丽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参与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中证计算机ETF”)的份额认购(即网下股票认购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长春、郑康、魏锋、宫兴华、肖映辉、赵伟宏、石甘德和徐亚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王长春 | 80,293,350 | 16.65 |
郑康 | 10,237,743 | 2.12 |
魏锋 | 8,697,750 | 1.80 |
宫兴华 | 7,597,501 | 1.58 |
肖映辉 | 6,574,793 | 1.36 |
赵伟宏 | 4,630,650 | 0.96 |
石甘德 | 4,506,151 | 0.93 |
徐亚丽 | 2,437,029 | 0.51 |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主要来自公司首发及其转增股票。
二、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主要内容
1、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目的:拟丰富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
2、用于认购基金份额的股份数量、来源:
(1)王长春拟以持有的不超过450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参与认购国泰中证计算机ETF,拟认购不超过450万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王长春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郑康拟以持有的不超过190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9%)参与认购国泰中证计算机ETF,拟认购不超过190万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郑康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魏锋拟以持有的不超过150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1%)参与认购国泰中证计算机ETF,拟认购不超过150万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魏锋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宫兴华 拟以持有的不超过180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7%)参与认购国泰中证计算机ETF,拟认购不超过180万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宫兴华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肖映辉 拟以持有的不超过160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3%)参与认购国泰中证计算机ETF,拟认购不超过160万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肖映辉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赵伟宏 拟以持有的不超过110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参与认购国泰中证计算机ETF,拟认购不超过110万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赵伟宏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7)石甘德 拟以持有的不超过112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参与认购国泰中证计算机ETF,拟认购不超过112万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石甘德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8)徐亚丽拟以持有的不超过60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2%)参与认购国泰中证计算机ETF,拟认购不超过60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徐亚丽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认购基金份额的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参与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时间除外)。
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长春、郑康、魏锋、宫兴华、肖映辉、赵伟宏、石甘德和徐亚丽于公司上市前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王长春、郑康、魏锋、宫兴华、肖映辉、赵伟宏、石甘德和徐亚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王长春、郑康、魏锋、宫兴华、肖映辉、赵伟宏、石甘德和徐亚丽拟进行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存在不确定性,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基金份额认购。
2、王长春、郑康、魏锋、宫兴华、肖映辉、赵伟宏、石甘德和徐亚丽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王长春、郑康、魏锋、宫兴华、肖映辉、赵伟宏、石甘德和徐亚丽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