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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7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8月27召开的第三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根据 《管理办法》和《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1、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同时在公司网站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除2名激励对象姓名与身份证或护照记载不一致并已更正外,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部分工作满3年的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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