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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智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
   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本人本年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公司在本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委托参加董事会   未参加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陈智敏             14               14                  0               0               否
       1、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无委托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日期                                        事项                            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同意
2016 年 2 月 3 日
                     自筹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杭州望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          同意
2016 年 2 月 3 日
                     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
2016 年 4 月 13 日
                     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资产评估   同意
2016 年 4 月 13 日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同意
2016 年 4 月 16 日
                      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 年 4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同意
2016 年 4 月 16 日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 年 4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 年 4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参与设立保健品合伙企业暨关联    同意
2016 年 4 月 16 日
                      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为天津合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同意
2015 年 4 月 25 日
                      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    同意
2016 年 5 月 24 日
                      立意见
2016 年 5 月 24 日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 年 5 月 24 日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    同意
2016 年 5 月 24 日
                      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增值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    同意
2016 年 5 月 24 日
                      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独立意    同意
2016 年 5 月 24 日
                      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方泰达生物医药    同意
2016 年 7 月 5 日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和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同意
2016 年 8 月 26 日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同意
2016 年 8 月 26 日
                      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    同意
2016 年 8 月 26 日
                      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同意
2016 年 8 月 26 日
                      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    同意
2016 年 10 月 19 日
                      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同意
2016 年 11 月 14 日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同意
2016 年 11 月 14 日
                      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同意
2016 年 11 月 14 日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同意
2016 年 11 月 14 日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同意
2016 年 11 月 14 日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2 月 5 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 年 12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 年 12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本年度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
   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
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
感谢。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智敏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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