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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3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泰
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格医药向子公司香港泰格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概况
    泰格医药全资子公司香港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泰格”)之控股
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医药”)之全资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达”)因 BE 业务订单增加,现有仪器设备无法满足业
务发展需要,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用以购买新的仪器设备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 67 弄 13 号
    3、法定代表人:SONG LI(李松)
    4、注册资本:435.505 万美元
    5、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药物、医药中间体的研发,自有技术转让,及相关
技术服务,和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实验室药物及生物样品的检测、分析技术服务(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泰格持有美国方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达医药”)69.43%股份,上海方达系方达医药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方达总资产为 27,053,293.31 元,净资产为
17,514,828.68 元,营业收入为 25,078,243.91 元,净利润为-115,675.07 元。(以上数据已
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上海方达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
和金额依据上海方达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
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海方达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上海方达为方达医药全资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 同意本次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方达医药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
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上海方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
上海方达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格医药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泰格医药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庄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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