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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华”)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上海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3886%,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减持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减持明细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竞价交易2019年5月9日9.25216.50000.5409%
竞价交易2019年5月10日9.1720.43130.0510%
竞价交易2019年5月15日9.141.00000.0025%
竞价交易2019年5月17日9.5827.50000.0687%
竞价交易2019年5月20日9.505.00000.0125%
竞价交易2019年5月23日9.6951.93000.1297%
竞价交易2019年5月27日9.3745.00000.1124%
竞价交易2019年5月28日9.8224.32000.0608%
竞价交易2019年5月29日9.907.90000.0197%
竞价交易2019年5月31日10.010.30000.0007%
小 计399.88130.9990%
翟立竞价交易2019年8月19日9.61155.91800.3895%
小 计155.91800.3895%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合计555.79931.3886%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6,624,710 股。上表在计算

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份减持前 持有股份(已根据股份转增调整股数)本次股份减持后 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7,429,23611.85%43,430,42310.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29,23611.85%43,430,42310.8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翟立合计持有股份2,147,1000.54%587,920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47,1000.54%587,920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情况合计持有股份49,576,33612.39%44,018,3431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576,33612.39%44,018,3431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上表中股份转增具体指:公司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66,844,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673,763.6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 133,422,0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06,890,845 股。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海同华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后,上海同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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