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熊政平、曾江洪、陈爱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