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44 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朱红玉:
2018年2月15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自查发现2015年度磨球收入确认存在差错,金额为1,897.35万元,故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5年度净利润707.09万元,调整比例为28.39%;调增2016年度净利润116.54万元,调整比例为12.23%。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红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