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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4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 至2018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068号)

4、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63,078,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54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162,975,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1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10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红玉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3,078,3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22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3,078,3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22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吕杰、黄泽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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