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电影《新喜剧之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2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电影《新喜剧之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1、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文化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影业”或“投资者”)与星辉海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海外”)于近日签署了《共同投资协议<新喜剧之王>》(以下简称“本协议”)。

新文化影业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投资电影《新喜剧之王》。

2、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因此本次投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介绍

星辉海外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香港谢斐道414-424号中望商业中心2楼201室

注册资本:港币10,000元

主营业务:电影制作

实际控制人:周文姬

成立日期:1996年6月13日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电影《新喜剧之王》(暂定名,以下简称“该电影”)项目概况:该电影系由周星驰先生创作及拥有的原创故事剧本改编的长篇故事电影。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新文化影业、星辉海外

2、投资金额:新文化影业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投资电影《新喜剧之王》。

3、支付方式:星辉海外通知投资者当日起计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投资份额。

4、投资权益:投资者有权享有该电影发行所得的投资以及收益权,并在该电影全球发行时,(a)投资者或其指定的另外一家单位有权以「出品单位」名义;(b) 投资者指定的一名人员有权以「出品人」名义在该电影、其广告、宣传品及相关材料中显示。

5、期限及终止:除非订约双方另行书面明确协定,或除非提早终止,否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该期间届满为止。该期间指该电影于中国影院首映后十年期间,视项目具体情况,该期间可延长三年。

6、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8日。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随着国内观众观影需求和院线渠道的扩张,我国电影产业保持良性增长的状态。2018年度全国电影总票房已突破600亿元。从月度分拆票房看,对全年贡献最大的是2月、7月和8月,春节档和暑期档仍然是贡献全年票房增长的主要来源。同时,周星驰先生创作的独有的“无厘头”喜剧电影风格俨然已成为一种特定类

型影视品类,有着固定且庞大的消费人群基础,无论是从票房号召力亦或社会影响力,都成为当今大众文化消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9年上映的《喜剧之王》在喜剧外表下蕴藏着对现实的讽刺及对小人物的关怀,成为了周星驰经典电影系列中家喻户晓的头部作品之一,伴随了70、80、90后大批当今社会主力消费人群的成长。公司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以及该片制作情况等因素前提下,决定参与投资电影《新喜剧之王》。

2、投资存在的风险

随着市场的变化,观众的喜好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影片票房未达预期的风险,同时面临行业政策环境变化的风险。公司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将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投资是公司与周星驰先生及其团队之间紧密合作的延续,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电影业务板块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将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