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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1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受托管理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中电影电视剧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发行并上市。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约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中的人民币4亿元用于投资2部电视剧及2部电影,具体项目为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电视剧《新封神榜》、电影《轩辕剑》及电影《大富翁》。2017年6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电影《大富翁》调整为电视剧《天河传》(原名:仙剑奇侠传4)。截至2018年7月30日,募集资金中用于电影电视剧投资项目实际支出人民币1.525亿元。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四部影视剧的实际投资额不足4亿元,电影电视剧投资部分的剩余募集资金可用于投资其他影视剧。

公司预计电影《轩辕剑》2018年12月31日前不会发生重大资金支出,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项目为电影《美人鱼2》、电影《追龙2:追缉大富豪》(原名:贼王)、电

影《肥龙过江》以及电视剧《激荡》、电视剧《美人鱼》。若2019年1月1日募集资金中用于电影电视剧投资项目实际支出不足人民币4亿元,则剩余募集资金可继续用于投资电影《轩辕剑》。上述影视剧最终名称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核发的发行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为准。此次项目调整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整体运用计划,符合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对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中电影电视剧项目的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中电影电视剧项目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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