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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1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18-043债券代码:112424 债券简称:16文化0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文化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24)将于2018年8月6日支付2017年8月5日至2018年8月4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4.49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3日,凡在2018年8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8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文化013、债券代码:112424

4、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6、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4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6年8月5日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8月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按照《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每10张“16文化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41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1、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8月3日2、除息日:2018年8月6日(因2018年8月5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2018年8月6日)

3、付息资金到帐日:2018年8月6日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8月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文化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1、发行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北区238室邮编:200081联系人:许彬咨询电话:021-65871976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021-68801584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邮政编码:518000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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