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从利润表“营业外
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