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许彬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厉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日报》上刊登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