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
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通知,并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杨震华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17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