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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证券代码:300335 公告编号:2019-013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森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3月20日(T日),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19年3月20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9年3月20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3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已于2019年3月19日(T-1日)17:00之前完成申购。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万元的部分由中德证券承担全部余额包 销责任。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6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

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3月19日(T-1日)日终为准。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9年3月18日(T-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迪森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迪森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23”。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人民币6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万张,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迪森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迪森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迪森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335”,配售简称为“迪森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T日)。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6532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362,916,64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5,999,73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迪森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年3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335”,申购简称为“迪森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迪森转债。网上投资者在2019年3月2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应根据《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3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迪森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2019年3月21日(T+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9年3月22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3月22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发行公告》中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迪森转债”。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22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迪森转债由中德证券全额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3月26日(T+4日)刊登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若有需补缴资金的情形,请投资者将需缴付资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234529027300258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华贸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102100023456(跨行支付)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万元的部分由中德证券根据承销协议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6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 行 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
联 系 人:郑涛
联系电话:020-82269201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 系 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59026619

发行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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