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马革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马革先生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842,1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1%,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自2016年1月变动以来累计减少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2018 年 11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并签署了《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已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迪森股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01%
1.01%
100%
100%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常厚春、李祖芹、马革
常厚春、李祖芹、马革
33.09%
33.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 称:常厚春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街5号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
名 称:李祖芹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50号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
名 称:马革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490号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 称: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总股本 | 减持比例 |
马革 | 大宗交易 | 2018/11/9 | 6.19 | 1,842,100 | 362,916,645 | 0.51% |
马革 | 大宗交易 | 2018/9/6 | 6.69 | 1,210,000 | 362,916,645 | 0.33% |
马革 | 大宗交易 | 2018/8/9 | 7.36 | 5,067,000 | 363,068,645 | 1.40% |
常厚春 | 大宗交易 | 2016/9/14 | 15.5 | 4,380,000 | 361,876,545 | 1.21% |
李祖芹 | 大宗交易 | 2016/9/14 | 15.5 | 2,000,000 | 361,876,545 | 0.55% |
马革 | 大宗交易 | 2016/9/14 | 15.5 | 3,620,000 | 361,876,545 | 1.00% |
合计 | -- | -- | -- | 18,119,100 | -- | 5.00% |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及其一致行动人深
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迪森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常厚春 | 55,299,599 | 15.28% | 50,919,599 | 14.03% | 质押 | 5,500,000 |
李祖芹 | 41,642,235 | 11.51% | 39,907,935 | 11.00% | 质押 | 3,000,000 |
马革 | 40,999,159 | 11.33% | 29,260,059 | 8.06% | 质押 | 19,694,500 |
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80,982 | 1.02% | 3,680,982 | 1.01% | - | - |
合计 | 141,621,975 | 39.14% | 123,768,575 | 34.10% | -- | 28,194,500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公司马革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768,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股东马革先生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革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