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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2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迪森股份股票代码:300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常厚春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街5号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

名 称:李祖芹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50号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

名 称:马革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490号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 称: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 7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 8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种类、比例 ...... 9

四、其他相关说明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 备查文件 ...... 13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3

第八节 声明 ...... 14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迪森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迪森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马革先生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842,1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1%,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自2016年1月变动后累计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报告书/本报告书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常厚春基本信息

姓名

姓名常厚春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402021962020*****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街5号
通讯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
联系电话86-20-822692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2、李祖芹基本信息

姓名李祖芹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01131963041*****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50号
通讯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
联系电话86-20-822692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3、马革基本信息

姓名马革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21967100*****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490号
通讯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
联系电话86-20-822692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4、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常厚春、李祖芹、马革控制的企

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3,680,98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稳固对迪森股份的控制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和马革先生于2016年5月3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三人在迪森股份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中一致行使投票权,有效期为5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120,087,59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0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常厚春、李祖芹、马革控制的企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3,680,98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迪森股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1.01%

1.01%

100%

100%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常厚春、李祖芹、马革

常厚春、李祖芹、马革

33.09%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马革先生为公司创业股东,长期专注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以个人之力积极支持公司转型发展、核心合伙人计划打造等公司重大战略性工作,导致个人负债及所持股票质押率偏高。本次减持获取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主动降低个人股票质押率,避免因质押率过高给公司及股东带来的风险。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马革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马革先生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842,1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1%,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自2016年1月变动后累计减少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总股本减持比例
马革大宗交易2018/11/96.191,842,100362,916,6450.51%
马革大宗交易2018/9/66.691,210,000362,916,6450.33%
马革大宗交易2018/8/97.365,067,000363,068,6451.40%
常厚春大宗交易2016/9/1415.54,380,000361,876,5451.21%
李祖芹大宗交易2016/9/1415.52,000,000361,876,5450.55%
马革大宗交易2016/9/1415.53,620,000361,876,5451.00%
合计------18,119,100--5.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及其一致行动

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迪森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状态数量(股)
常厚春55,299,59915.28%50,919,59914.03%质押5,500,000
李祖芹41,642,23511.51%39,907,93511.00%质押3,000,000
马革40,999,15911.33%29,260,0598.06%质押19,694,500
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80,9821.02%3,680,9821.01%--
合计141,621,97539.14%123,768,57534.10%--28,194,500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的数量、种类、比例

1、董监高持股情况

姓名职务持股数(股)持股种类持股比例
李祖芹董事长39,907,935人民币普通股11.00%
马革副董事长、总经理29,260,059人民币普通股8.06%
常厚春董事50,919,599人民币普通股14.03%
耿生斌董事、副总经理0-0.00%
陈燕芳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822,426人民币普通股0.50%
LI JINGBIN董事、财务总监0-0.00%
黎文靖独立董事0-0.00%
高新会独立董事0-0.00%
黄德汉独立董事0-0.00%
梁艳纯监事会主席0-0.00%
岳艳监事0-0.00%
陈佩燕监事0-0.00%
黄博副总经理318,100人民币普通股0.09%
合计--122,228,119--33.68%

2、员工持股情况

股东(其他)持股数(股)持股种类持股比例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1,283,194人民币普通股0.35%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5,299,065人民币普通股1.46%
合计6,582,259--1.81%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公司马革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768,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股东马革先生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革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5、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总股本减持比例
马革大宗交易2018/11/96.191,842,100362,916,6450.51%
马革大宗交易2018/9/66.691,210,000362,916,6450.33%
马革大宗交易2018/8/97.365,067,000363,068,6451.40%
合计------8,119,100--2.2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

第八节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祖芹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革

(签名):

一致行动人(盖章):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厚春

(签名):

时间:2018年11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祖芹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革

(签名):

时间:2018年11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股票简称迪森股份股票代码300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常厚春 李祖芹 马革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街5号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50号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49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 承□ 赠与□ 其他■(通过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1,621,975股(累计变动前) 持股比例:39.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累计减少18,119,100股 变动比例:减少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祖芹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革

(签名):

时间:2018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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