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调整前权益分派方案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 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当时总股本 888,932,0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210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667,573.34 元(含税)。
由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前,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业
绩承诺未完成补偿股份手续,共计回购注销义务补偿人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8,731,205 股,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888,932,064 股减少至 880,200,859 股。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3.14 条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
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
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调整后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200,8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1208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9087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41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12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0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61 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0*****083 陈作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中心写字楼 B 座 906
咨询联系人:毛勍
咨询电话:010-62211992
咨询传真:010-62213992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