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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4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人,
   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作涛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7 年 3 月修订)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期刊登的公告。
      2、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向公司股东广泛征集并征得当事人同意,拟提名以下 8 人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作涛、王坚军、王祖锋、肖双田、吴红梅、符国
  群、顾纯、曾涛,其中符国群、顾纯、曾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董事任期为
三年,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的议案》。
   公司结合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消费水平,拟定了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长年薪 48 万,按月度支付;在公司兼
任其他岗位的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董事,每位每会计年度领取董事津贴人民币 5 万元;独立
董事每位每会计年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 5 万元。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
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缴代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4、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周
三)在北京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期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5、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日照赛诺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
诺水务”)为其控股子公司日照赛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日照赛诺”)向日
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贷款期限 1 年,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 15%,担保期限为主合同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赛诺水务持有日照赛诺
60%的股份,为日照赛诺的实际控股股东。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期刊登的《关于子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3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作涛先生
   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学士,现就读于清华大
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1992 年至 1997 年任北京建材集团建材科学研究院金
鼎分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1997 年至今任北京德之宝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04 年至 2009 年兼任北京珞珈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6 年至 2010
年兼任天润成(北京)资源环境有限公司监事,2007 年至 2009 年兼任中国节能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至 2010 年任天壕有限董事长;现任中国节能
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关村现代节能服
务产业联盟理事长,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湖北珞珈梧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2010 年、2011 年、2012
年连续三年被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评选为“中国节能服务产业风云
人物”;2011 年被武汉大学授予“青年五四奖章”;2014 年获得 2013-2014 年度“北
京优秀创业企业家”称号;2015 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2015 年北京市劳动模
范”光荣称号;2016 年荣获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评选的“十二五”节
能服务产业风云人物称号。
   陈作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壕投资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171,126,166 股股票,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26,334,100
股股票,陈作涛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21.90%股份。陈作涛先生与公司
拟聘董事王坚军先生共同投资天壕投资集团,王坚军先生在天壕投资集团任职监
事。除上述情况外,陈作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拟聘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王坚军先生
    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传媒大学学士。1992 年至
1996 年任北京有线电视台编导;1996 年至 2000 年任美国倍驰电子有限公司北京
公司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2000 年至 2005 年任华效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10 年任天润成(北京)资源环境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2007 年至 2010 年任天壕有限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王坚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00,000 股股票。王坚军先生与公司拟聘董事陈
作涛先生共同投资天壕投资集团,王坚军先生在天壕投资集团任职监事。除上述
情况外,王坚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公司拟聘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王祖锋先生
    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工程
师。1992 年至 1998 年任贵州省气象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8 年至 2005 年
任北京书生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05 年至 2010 年任天润
成(北京)资源环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07 年至 2010 年任天壕有限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祖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241,874 股股票。王祖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肖双田先生
    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企业管理硕士。自 2008
年至 2016 年在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华盛燃气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
理;2016 年至今在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华盛燃气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肖双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400,000 股股票。肖双田先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5、吴红梅女士
    1966 年生,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化学系学士。自
2011 年至 2016 年 6 月担任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吴红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顾纯先生
   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博士。历任湖北省委办
公厅副主任科员,海南省政府研究中心副处长,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国际
融资部副董事长,海南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海南华林审计事务所
董事长,湖北华林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湖北华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董事长,北
京中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蓝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正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
   顾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以及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7、符国群先生
   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和英国 Aston
大学管理学博士。1986 年至 2000 年在武汉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主要从事市场营销和品牌管理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武汉大学经济管理
系主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获武汉大学十大
杰出青年和湖北省优秀教师称号;1998 年至 2000 年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0 年调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任教,2003 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访问半年,2005
年至 2010 年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现为该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营销科学学报》主编、民建北京市委副主任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
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符国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8、曾涛先生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至 2009 年
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国际法学院教师;2009 年至 2014 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
育学院副院长;2014 年至 2016 年任英国班戈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2016 年至
今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2005 年至今任北京市信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2012 年至 2014 年任深圳市骏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以及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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