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9:
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15:00至201
7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
国际中心B座90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741,80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0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05,7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
30%。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9,805,82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1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741,8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情况:同意29,805,829 股,反对0股,弃
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洋、陈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