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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3

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为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泰豪智能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对泰豪智能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泰豪智能向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2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独立董事:于明、李绍滨、李景辉

2018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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