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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灿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New Sure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
Jing Tian   Capital   I,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15 楼 1509 室
Limited:
Jing Tian Capital II,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15 楼 1509 室
Limited:
KAI   LE  CAPITAL 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LIMITED:
                           签署日期:2018 年 4 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灿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灿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
导致的。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NSL 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
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2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 13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0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1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备置地点 ......................................................................................................................... 2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华灿光电、上市公司、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和谐光电、标的公司     指   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NSL    指   New Sure Limited
                            华灿光电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 NSL、和谐芯光购
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        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和谐光电 100%股权,同时华灿光电
                       指
组、本次交易                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募集配
                            套资金
                            NSL 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23.76%的股权认购华灿光电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和谐卓越               指   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MEMSIC、目标公司、
                       指   MEMSIC,Inc.,美新半导体的母公司
美国美新
美新半导体、无锡美新   指   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Jingtian I             指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Jingtian II            指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KAI LE                 指   KAI LE CAPITAL LIMITED
和谐芯光               指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TFL                    指   Total Force Limited
PTL                    指   Pilot Team Limited
光控浦益               指   上海光控浦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Z                     指   MZ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MX                     指   MX Advanc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美新微纳传感系统有限公司,是原 MEMSIC 重组前从事
美新微纳               指
                            系统集成业务的公司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
                       指   和谐芯光、NSL
买资产交易对方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L.P.,
IDG 美元基金           指   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s, LLC,
                            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 III, L.P.,
                             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s, L.P.,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II L.P.,
                             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II L.P.,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INVESTORS II L.P.
                             华灿光电与和谐芯光、NSL 签署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华灿光电与和谐芯光、NSL 签署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司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由 MZ、TFL、PTL 与 IDG 美元基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MEMS 即 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它是以微电
                             子、微机械及材料科学为基础,研究、设计、制造具有特
MEMS                    指
                             定功能的微型装置,包括微结构器件、微传感器、微执行
                             器和微系统等。
                             Integrated Circuit,中文称作集成电路,是一种微型电子器
                             件或部件,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
集成电路、IC            指   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
                             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
                             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芯片                    指   用半导体工艺在硅等材料上制造的集成电路
                             多指单晶硅圆片,由普通硅沙拉制提炼而成,是最常用的半
                             导体材料,按其直径分为 4 英寸、5 英寸、6 英寸、8 英
晶圆/晶圆片/圆片        指
                             寸等规格,近来发展出 12 英寸甚至更大规格,目前以 8
                             英寸为主流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NSL 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NSL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NEW SURE LIMITED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法定代表人:          CHI SING HO
法定股本:            10,000 股
注册证书号: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8 日
    NSL 由境外自然人 Quan Zhou(周全)和 Chi Sing Ho(何志成)控制。
  姓名          证件号码            国籍                      通讯地址
 Chi Sing                                       Unit 5505,The Center,99 Queen’s Road,
                JX7***73          Canada
   Ho                                                    Central Hong Kong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Quan Zhou       505***113           USA
                                                             A座6层
    (二)NSL 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NSL 与上市公司原股东 KAI LE Capital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拥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NSL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JING TIAN I、JING TIAN II 和 KAI LE 分别持有公
司 10.49%、0.86%和 3.37%的股权。JING TIAN I、JING TIAN II 和 KAI LE 的主
要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公司名称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注册编号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15 楼 1509 室
办公地点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15 楼 1509 室
董事                    周全(英文名:Quan Zhou)、何志成(英文名:Chi Sing Ho)
法定股本                10,000 美元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JING TIAN I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2、JING TIAN II
公司名称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注册编号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15 楼 1509 室
办公地点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15 楼 1509 室
董事                  周全(英文名:Quan Zhou)、何志成(英文名:Chi Sing Ho)
法定股本              10,000 美元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JING TIAN II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3、KAI LE
公司名称              KAI LE CAPITAL LIMITED
注册编号
注册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办公地点              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董事                  何志成(英文名:Chi Sing Ho)
法定股本              3,587.50 万美元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KAI LE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并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也未持有其
他公司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L.P.持有 NSL 的 60.97%股份,是 NSL 的控股股东,
且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II L.P.、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II L.P.、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L.P.、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Investors II L.P.四只美
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均由 Chi Sing Ho 和 Quan Zhou 任董事或控制人,与上市公
司主要股东 KAI LE Capital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因此,NSL 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KAI LE Capital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一)权益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NSL 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                                                                        股本(美
                           股东                          持股数(股数)               股权比例
号                                                                          元)
 1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II L.P.                         2,151       21.51     21.51%
 2    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II L.P.                            176         1.76      1.76%
 3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L.P.                             6,097       60.97     60.97%
 4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Investors II L.P.                 272         2.72      2.72%
 5    Pilot Team Limited                                          1,304       13.04     13.04%
                      合计                                       10,000        100     100.00%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NSL 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NSL 由境外自然人 Quan Zhou(周全)和 Chi Sing Ho(何志成)控制。二
人基本情况如下:
   1)Quan Zhou 基本情况
姓名                      Quan Zhou
性别                      男
国籍                      USA
证件号码                  505***113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A 座 6 层
   2)Chi Sing Ho 基本情况
姓名                      Chi Sing Ho
性别                      男
国籍                      Canada
证件号码                  JX7***73
通讯地址                  Unit 5505,The Center,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
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境外自然人 Quan Zhou 和 Chi Sing Ho 对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时控制,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如下:
   序号                            核心企业                              主要业务
       1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II L.P.                   股权投资
       2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II Associates L.P.             股权投资
       3             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II L.P.                   股权投资
       4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L.P.                    股权投资
       5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Investors II L.P.             股权投资
       6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Associates L.P.              股权投资
       7       IDG-Accel China Capital GP II Associates Ltd.             股权投资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GP II Associates Lt
    8                                                       股权投资
                                d
    9        IDG-Accel China Capital GP Associates Ltd      股权投资
    10       IDG-Accel China Capital GP Associates L.P.     股权投资
    11              IDG-Accel China Capital L.P.            股权投资
    12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nvestors L.P.       股权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和其他
金融机构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它境内外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机
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华灿光电通过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 NSL、和谐芯光购买其持
有的标的公司和谐光电 100%股权,同时华灿光电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和谐光电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
通过其香港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MEMSIC 的 100%股权。
    (一)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发展 MEMS 技术,落实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 MEMSIC 是全球领先的 MEMS 芯片制造商,长期专注
于 MEMS 设计、生产和销售,具备优越的技术水平和工艺开发能力。MEMSIC
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其一,产品实现能力强,能够生产加速度传感器、
磁传感器,并拥有陀螺仪、多轴惯性传感器的技术储备;其二,技术实力雄厚,
拥有目前业界领先的晶圆级封装、单芯片集成的制造工艺技术;其三,拥有良好
的客户美誉和客户关系,通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一批核心客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 MEMSIC 的 100%的控制权。MEMSIC
代表着目前世界先进的 MEMS 设计和生产水平,这将对培养上市公司的 MEMS
生产能力、推动我国 MEMS 产业化进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拟以标的公司为平台,利用 MEMSIC 的技术储备,借助资本
市场的力量构建国内领先的 MEMS 产业化平台,将 MEMSIC 的技术储备转化
为实际产品和生产力,推动我国 MEMS 产业快速发展。
    (二)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拓展业务体系
    作为国内领先的 LED 芯片研发和制造企业,过去一年公司坚持做大做强主
业的发展战略,LED 芯片产品主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为了稳定重要核心
原材料蓝宝石衬底的供应、并向消费电子方向进行发展,向上游并购了云南蓝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和谐光电间接持有
的 MEMSIC 股权,是公司抓住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拓展业务体系,
通过在集成电路业务的布局实现在消费电子市场领域、工业应用领域的进一步产
业链延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得以快速进入前景广阔的 MEMS 传感器市
场,横向拓展了上市公司在消费电子、工业领域的业务范畴,实现上市公司业务
从 LED 到 MEMS 传感器业务方面的延伸。MEMS 产品工艺开发及销售将成为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部分。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客户资源形成互补,可以通过
多元化产品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在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也能够产生一定的协同效
应。
       (三)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 LED 业务和 MEMS 业务齐头并进的格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为股
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3.76%的股权
 认购华灿光电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
 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前,NSL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权,NSL 的一致行动人 JING TIAN I、
JING TIAN II 和 KAI LE 分别持有公司 13.46%、1.10%和 4.32%的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部分,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081,421,968 股,NSL
将持有上市公司 5.25%的股权,NSL 的一致行动人 JING TIAN I、JING TIAN II
和 KAI LE 分别持有公司 10.49%、0.86%和 3.37%的股权;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股份的价格为 6.90 元/股,则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108,523,417
股,NSL 将持有上市公司 5.13%的股权,NSL 的一致行动人 JING TIAN I、JING
TIAN II 和 KAI LE 分别持有公司 10.23%、0.84%和 3.29%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6 年 10 月 12 日,NSL 董事会作出关于批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方式收购和谐光电的决议;
    2)2016 年 10 月 12 日,和谐芯光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关于批准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和谐光电的决议;
    3)2016 年 10 月 14 日,和谐光电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和谐芯
光及 NSL 将其合计持有的和谐光电的 100%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
    4)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
协议》;与和谐芯光、周福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2017 年 1 月 6 日,NSL 董事会作出关于同意与 NSL 与上市公司签
署相关协议的决议;
    6)2017 年 1 月 6 日,和谐芯光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关于同意和谐芯光与上
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决议;
    7)2017 年 1 月 6 日,和谐光电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和谐芯光
及 NSL 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8)2017 年 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一)》;
    9)2017 年 4 月 13 日,NSL 董事会作出关于同意与 NSL 与上市公司签
署相关协议的决议;
    10)2017 年 4 月 13 日,和谐芯光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关于同意和谐芯光与
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决议;
    11)2017 年 4 月 13 日,和谐光电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和谐芯
光及 NSL 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12)2017 年 4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调整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业绩承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和谐芯光、周福云签署了《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13)2017 年 5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通知,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标的公司
股 权 间 接 收 购 MEMSIC 的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通 过 了 美 国 外 资 投 资 委 员 会
(CFIUS)审查;
    14)2017 年 5 月 10 日,和谐光电通过香港子公司收购 MEMSIC 的前次
交易完成交割;
    15)2017 年 5 月 20 日,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16)2017 年 5 月 25 日,和谐芯光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股权基金
的备案;
    17)2017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18)2017 年 12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本次交易配
套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 亿元改为不超过 1.87 亿元;
    19)2017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
《业绩承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0)2018 年 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21)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华灿光电已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就 NSL
参与本次重组交易完成正式变更备案手续。
    2、本次认购股份的情况
    华灿光电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327 号)。已根据批文完成了向 NSL 发股的手续,已完成了 NSL 持
有华灿光电的股份登记。
    (二)认购股份限售期
    NSL 承诺: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 NSL 认购华灿光电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
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
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New Sure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KAI LE CAPITAL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NSL的公司注册文件。
   2、NSL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灿光电住所及深交所。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New Sure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KAI LE CAPITAL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
                                          在地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New Sure Limited                        香港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及其一
人及其一致行
                                          致行动人是
动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
市公司第一大
                                          司实际控制
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方式
               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可多选)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159,088,014 股
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
               持股比例:18.88%
公司已发行股
份比例
               股票种类: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数:变动数量:56,817,391 股,变动比例:
义务人拥有权
               1.09%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无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无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New Sure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KAI LE CAPITAL LIMITED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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