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3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03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
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部分财务数据有效期已到期,公司及
标的公司需进行补充审计,经各方审慎研究,以及与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公司
于2017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止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议案》,决定中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中止审核的文件。2017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8日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1031号)。相关中介机构已
经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完成了标的公司的补充审计事项,公司及各中介机
构就重组报告书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做了更新,已于2017年11月6日第三届第九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恢复审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于2017年11月
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申请。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7103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需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
关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