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向中国银行江阴周庄支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江阴周庄支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1亿 元人民币并以其持有的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精工”) 95.3235%股权作质押,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不会给公司带来 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并购贷款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江阴周庄支行申请并 购贷款并相应抵押持有的科诺精工95.3235%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并 购贷款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穆 炯(签字) 周 辉(签字) 二〇一八年 二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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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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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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