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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资产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接受海达股份的委托,担任海达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
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
海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合法、合规、真
实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
    3、本核查意见仅供海达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海达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海达股份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3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4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情况核查 ....................................................................................... 15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 15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7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8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9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9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9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问/华泰联合证券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公司/上市公司/海达股份      指
                                 板上市,股票代码:300320.SZ
                                 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
科诺铝业/标的公司           指
                                 牌期间股票代码:832210.OC
                                 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变更有限责
科诺精工                    指
                                 任公司并更名后的主体
科诺有限                    指   宁波科诺铝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前身
                                 邱建平、虞文彪、徐根友、江益、徐惠亮、董培纯、
                                 陶建锋、黄晓宇、吴秀英、王春燕、王向晨、潘明海、
                                 何俊、游春荷、石洪武、李博、冉建华、刘培如、贺
                                 令军、周亚丽、陈强、谢琼、苟庆、饶道飞、彭泽文、
交易对方                    指   高炳光、陈建华、汪吉祥、方小波、马燕、秦博、刘
                                 学武、许晨坪、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苏州睿翼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子竹十
                                 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邱建平、江益、徐惠亮、董培纯、吴秀英、潘明海、
                                 石洪武、李博、刘培如、贺令军、苟庆、陈建华、汪
补偿义务人                  指
                                 吉祥、冉建华、何俊、陈强、周亚丽、谢琼、饶道飞、
                                 彭泽文、方小波、虞文彪、徐根友
                                 邱建平、江益、徐惠亮、董培纯、吴秀英、潘明海、
                                 石洪武、李博、刘培如、贺令军、苟庆、陈建华、汪
核心员工                    指
                                 吉祥、冉建华、何俊、陈强、周亚丽、谢琼、饶道飞、
                                 彭泽文、方小波、楚宝强、聂迎春、仝飞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科诺铝业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95.3235%股权,同时向其他不超过 5 名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
                                 额的 100%
                                 上市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配套融资                    指
                                 募集配套资金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重组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
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
                                  [2017]第 166 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股票和支付现金收购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公
《审计报告》                 指   W[2017]A1079 号《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公
《备考审阅报告》             指   W[2017]E1441 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备考
                                  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
《法律意见书》               指   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公司与邱建平等关于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邱建平等 23 名补偿义务人签署的《江阴
《盈利补偿协议》             指   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邱建平等关于宁波科诺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               指    2017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7 月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全部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
 交割完成日                          指
                                           日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广发律所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公证天业                   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华信评估                   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宁波科耐                           指     宁波科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科铝贸易                           指     上海科铝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亚丰                           指     宁波亚丰铝业有限公司
 天阳建设                           指     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苏州睿翼                           指     苏州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苏州子竹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苏州子竹十一号                     指
                                           东
                                           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
 宝盈基金                           指
                                           资产管理计划,标的公司股东
      注 1:本核查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核查意见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海达股份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邱
     建平等 33 名自然人以及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等 4 家机构合计持有的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科诺铝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同时,海达股份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集
     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在建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
     费用,本次拟募集的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科诺铝业 95.3235%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32,934.82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为 10,715.95 万元,股份对价为 22,218.88 万元。
         鉴于标的公司各股东所取得的对价形式、未来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和风险、取得标
     的资产时间和价格等不同,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各股东内部协商后同意各股东并不
     完全按照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来取得交易对价。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各股
     东获得的交易对价中,邱建平等 23 名承担业绩补偿的股东(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
     对价对应的科诺铝业每股价格为 11.90 元,其中现金对价比例为 30%,股份对价比例为
     70%;除补偿义务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获得的交易对价对应的科诺铝业每股价格为 8.92 元,
     其中现金对价比例为 50%,股份对价比例为 50%,同时对于持股数量在 2 万股以下的股
     东以全现金支付。
         各交易对方获得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作价(万   现金对价(万   股份对价(万   发行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元)           元)           元)           (股)
1    邱建平                   27.4190%       9,870.85       2,961.26       6,909.60       7,951,204
2    虞文彪                   27.3959%       9,862.52       2,958.76       6,903.77       7,944,496
3    徐根友                    8.7244%       3,140.78         942.23       2,198.55       2,529,972
     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
4    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    8.2584%    2,229.78      1,114.89    1,114.89    1,282,954
     产管理计划
5    江益                         7.3034%    2,629.21       788.76     1,840.45    2,117,893
6    徐惠亮                       3.2865%    1,183.15       354.94      828.20      953,052
     苏州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
7                                 2.2416%        605.22     302.61      302.61      348,230
     伙)
8    董培纯                       1.8258%        657.30     197.19      460.11      529,473
9    陶建锋                       1.1236%        303.37     151.69      151.69      174,551
10   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8427%        227.53     113.76      113.76      130,913
11   黄晓宇                       0.7865%        212.36     106.18      106.18      122,186
12   吴秀英                       0.6573%        236.63      70.99      165.64      190,610
13   王春燕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14   王向晨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苏州子竹十一号投资企业
15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有限合伙)
16   潘明海                       0.3652%        131.46      39.44       92.02      105,894
17   何俊                         0.2921%        105.17      31.55       73.62       84,715
18   游春荷                       0.2191%         59.16      29.58       29.58       34,037
19   石洪武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0   李博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1   冉建华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2   刘培如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3   贺令军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4   周亚丽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5   陈强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6   谢琼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7   苟庆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8   饶道飞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29   彭泽文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30   高炳光                       0.1461%         39.44      19.72       19.72       22,691
31   陈建华                       0.1461%         52.58      15.78       36.81       42,357
32   汪吉祥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3   方小波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4   马燕                         0.0225%          6.07        6.07           -            -
35   秦博                         0.0112%          3.03        3.03           -            -
36   刘学武                       0.0112%          3.03        3.03           -            -
37   许晨坪                       0.0033%          0.89        0.89           -            -
              合计               95.3235%   32,934.82     10,715.95   22,218.88   25,568,307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在建项目以及支付
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序                                               项目预计投资总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号                                                 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715.95                  10,715.95
 2   年产 3 万吨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新材料项目             23,278.00                  10,484.05
 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1,000.00                   1,000.00
                      合计                             34,993.95                  22,2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
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配套融资已经
被中国证监会核准,若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海达股份向邱建平等 33
名自然人以及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 4 家
机构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 95.3235%的股权;(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
拟向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即 105,605,280 股。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邱建平等 29 名自然人以及宝盈基金-长城证券
-宝盈新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 4 家机构。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
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为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均价                    均价的 90%
20 日均价                                          17.60                       15.84
60 日均价                                          17.76                       15.98
120 日均价                                         17.54                       15.79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5.8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1 元人民币现
金。考虑上述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5.79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已实施完成的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
     考虑上述因素,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8.69 元。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实施
     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数量将根据
     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0.0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
     司海达股份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105,605,280 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应规定进行询价后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之和。本次交易中,海达股份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股份支付对价
     /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票
     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及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25,568,307 股。向每个发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具体发
     股情况如下:
序                                          交易作价(万   现金对价(万   股份对价(万   发行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元)           元)           元)           (股)
1    邱建平                      27.4190%       9,870.85       2,961.26       6,909.60       7,951,204
2    虞文彪                      27.3959%       9,862.52       2,958.76       6,903.77       7,944,496
3    徐根友                       8.7244%       3,140.78         942.23       2,198.55       2,529,972
     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
4    三板盈丰 5 号特定多客户资    8.2584%       2,229.78       1,114.89       1,114.89       1,282,954
     产管理计划
5    江益                        7.3034%    2,629.21        788.76     1,840.45    2,117,893
6    徐惠亮                      3.2865%    1,183.15        354.94      828.20      953,052
     苏州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
7                                2.2416%         605.22     302.61      302.61      348,230
     伙)
8    董培纯                      1.8258%         657.30     197.19      460.11      529,473
9    陶建锋                      1.1236%         303.37     151.69      151.69      174,551
10   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8427%         227.53     113.76      113.76      130,913
11   黄晓宇                      0.7865%         212.36     106.18      106.18      122,186
12   吴秀英                      0.6573%         236.63      70.99      165.64      190,610
13   王春燕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14   王向晨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苏州子竹十一号投资企业
15                               0.5618%         151.69      75.84       75.84       87,275
     (有限合伙)
16   潘明海                      0.3652%         131.46      39.44       92.02      105,894
17   何俊                        0.2921%         105.17      31.55       73.62       84,715
18   游春荷                      0.2191%          59.16      29.58       29.58       34,037
19   石洪武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0   李博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1   冉建华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2   刘培如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3   贺令军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4   周亚丽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5   陈强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6   谢琼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7   苟庆                        0.2191%          78.88      23.66       55.21       63,536
28   饶道飞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29   彭泽文                      0.1826%          65.73      19.72       46.01       52,947
30   高炳光                      0.1461%          39.44      19.72       19.72       22,691
31   陈建华                      0.1461%          52.58      15.78       36.81       42,357
32   汪吉祥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3   方小波                      0.1096%          39.44       11.83      27.61       31,768
34   马燕                        0.0225%           6.07        6.07           -            -
35   秦博                        0.0112%           3.03        3.03           -            -
36   刘学武                      0.0112%           3.03        3.03           -            -
37   许晨坪                      0.0033%           0.89        0.89           -            -
              合计              95.3235%   32,934.82      10,715.95   22,218.88   25,568,307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变动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22,200.0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海达股份总股本的 20%,
即不超过 105,605,280 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应规定进行询价后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
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
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函,邱建平等 23 名补偿义务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邱建平等 23 名补偿义务人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没有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且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其他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的相应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募集配套资金的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减持
股份还应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0.00 万元,具体的用途如下表所示:
序                                                     项目预计投资总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号                                                       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715.95                   10,715.95
 2      年产 3 万吨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新材料项目                   23,278.00                   10,484.05
 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1,000.00                    1,000.00
                         合计                                   34,993.95                   22,200.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问题解答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科诺铝业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孰高情
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科诺铝业             交易对价          海达股份            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对价              13,234.00           32,934.82           121,070.18    27.20%
     资产净额/交易对价               7,188.74           32,934.82            83,515.37    39.44%
         营业收入                   28,205.72                     -          85,574.79    32.96%
       本次交易的相关财务指标占比均未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不超过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也不构成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胡寿、钱振宇父子二人,其与一
致行动人钱燕韵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4.07%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融资),
钱胡寿、钱振宇父子二人与一致行动人钱燕韵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1.09%股份,仍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情况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交易对方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7 年 5 月 24 日,苏州睿翼和苏州子竹十一号就本次交易方案通过了其内部审
批程序。
    2、2017 年 6 月 5 日,宝盈基金就本次交易方案通过了其内部审批程序。
    3、2017 年 6 月 5 日,天阳建设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二)科诺铝业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7 年 6 月 15 日,科诺铝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2017 年 7 月 21 日,科诺铝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议案。
    3、2017 年 8 月 9 日,科诺铝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议案。
    4、2017 年 12 月 11 日,科诺铝业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及变更公司形式的议案》等
议案,并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向股转系统提交了股票终止挂牌的备案文件,并于同日
取得了股转系统出具的《受理通知书》(173562)。
    5、2017 年 12 月 27 日,科诺铝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
股东向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暨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议案,同意科诺铝业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 29 名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科
诺铝业 45.6689%的股份转让给海达股份。
    6、2018 年 1 月 2 日,科诺铝业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关于同意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股转系统函[2018]7545 号),同意科诺铝业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起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7、2018 年 1 月 15 日,科诺铝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组
织形式及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股权结构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同意将科诺铝业的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
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8、2018 年 1 月 23 日,科诺精工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邱建平等 8 名股东将其合计
持有科诺精工 49.6546%的股权转让给海达股份。
    (三)上市公司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7 年 6 月 15 日,海达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7 年 6 月 15 日,海达股份与邱建平等 33 名自然人、宝盈基金等 4 家机构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海达股份与邱建平等 23 名补
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
    3、2017 年 7 月 21 日,海达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审计报
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4、2017 年 8 月 7 日,海达股份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审计报
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5、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66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6、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
限公司向邱建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6
号)的正式核准文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8 年 1 月 22 日,根据本次重组签订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邱建平等
关于宁波科诺铝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内容,
科诺铝业已办理完成第一次需转让的 45.6689%股份的股份变更登记工作,并完成了公
司名称及公司性质、住所、经营范围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 年 1 月 31 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就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
产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过户事宜全部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90059487W)。本次工商变
更登记后,公司已取得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科诺铝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核查,科诺铝业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二)后续事项
    1、海达股份尚需按照相关约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现
金对价合计 10,715.95 万元,发行股份 25,568,307 股支付股份对价。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海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200.00 万元,
海达股份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海达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并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签署了有关协议,出具了相关承诺,对于协议或承
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
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诺铝业股权在交割时不存在权利限制,交易对方
与海达股份已经完成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的交付与过户,科诺铝业已经完成相应的
工商变更。海达股份需按照相关约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现
金对价合计 10,715.95 万元,同时,海达股份需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
25,568,307 股股份办理登记、上市。海达股份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
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海达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200.00 万元,海达股份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
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综上,后续事项办
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涉及资产的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以交易对方
及标的公司向本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前提。未来,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如需调整,将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已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标的公司派出
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科诺铝业变更为科诺精工后,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1、同意邱建平、江益、徐根友、徐惠亮、董培纯辞去公司原董事职务,选
举钱振宇、徐强、邱建平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2、同意解散公司监事
会,选举陈敏刚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科诺精工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选举钱振
宇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2、聘任邱建平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3、聘任冯
凯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所涉及标的资产过户、对价支付、盈利承诺等关键事项,均已
实施或处于实施过程中,各方无重大违约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双方如约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相关协议,未发现违反约定的行为。
    (二) 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与江阴海达橡
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等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江阴海达橡塑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达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资产过户手续已施行完毕,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过户及证券发行登记
等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
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新                 覃文婷
 项目协办人:
                     吕潇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2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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