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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7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7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10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 10

六、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内容 ...... 14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16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18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 18二、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9

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 20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 20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20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21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或“上市公司”、“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麦捷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麦捷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麦捷科技提供,麦捷科技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麦捷科技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旨在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麦捷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麦捷科技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咨询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权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麦捷科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麦捷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总额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50.2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9,519.9971万股的4.96%。其中首次授予3,250.25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4.2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9,519.9971 万股的4.68%;预留20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5.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9,519.9971万股的0.29%。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8年9月26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数量为314.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9,519.9971万股的0.45%。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60个月。

(二)授权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18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8.18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8.18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7.69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 条件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考核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
预设净利润目标值(A)1.902.302.80
预设净利润门槛值(B)1.521.842.24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考核会计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
预设净利润目标值(A)2.302.803.00
预设净利润门槛值(B)1.842.242.40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完成指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X考核指标完成率
当X≥A100%
当A>X≥B80%+20%*(X-B)/(A-B)
当X<B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上述考核指标完成率计算结果包含小数点,则以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各期可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 × 考核指标完成率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评分80分-100分60分-80分60分以下
标准系数100%80%0%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可行权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通信和消费类电子行业发展趋缓的背景下,移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速放缓和缓慢下滑态势,加剧了移动智能终端领域的市场竞争,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品质和价格都较为敏感,产品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同时人力成本及费用逐年上升,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较大压力。

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不利因素,并加强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基业长青。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本激励计划选取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2019年-2022年净利润门槛值分别为1.52亿元、1.84亿元、2.24亿元、2.40亿元;公司2019-2022年净利润目标值分别为1.90亿元、2.30亿元、2.80亿元、3.00亿元。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研发投入及市场推广费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9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 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6月13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180.75万份

(三)授予人数:255人

(四)行权价格:8.18元/份

(五)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 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张照前董事、副总经理150.004.72%0.22%
梁启新副总经理兼 首席技术官(CTO)110.003.46%0.16%
胡根昌副总经理100.003.14%0.1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2人)2,820.7588.68%4.06%
合计3,180.75100%4.5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八)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二、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原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资格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69.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0人变为25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50.25万份变为3,380.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250.25万份调整为3,180.7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200.00万份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18元/股。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麦捷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麦捷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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