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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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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股东大会于 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 15:00 至 2019年5月14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信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551,353,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85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18人,代表股份551,430,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43%。其中:中小投资者(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6人,所持股份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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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39%。

二、议案审议情况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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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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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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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杜江涛、郝虹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92,5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锁期中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29,93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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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29,930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81,943.0425万元减少至人民币81,690.0495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回购注销剩余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819,430,425元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816,900,495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19,430,42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9,430,425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6,900,49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6,900,495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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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除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外,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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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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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并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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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13,8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0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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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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