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15:00至2019年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33层ABD。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孔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235,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8956%。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215,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893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6,235,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陈实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4,40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唐永生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