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 经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4,329,396 元。 839,735,40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54,329,396 股,均为普通股。 839,735,401 股,均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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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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