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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珈伟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上
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06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746,031 股
募集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0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99,999,981.2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06,900.1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3,793,081.10
元。
     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本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6]00067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截止 2018 年 4 月 15 截止 2018 年 4 月 15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总额               日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余额
1、葫芦岛兴城 20MWp 地面光伏电站
                                       168,600,000.00          1,939,036.75          168,155,018.92
项目( 兴城,变更后)
2、定边珈伟 30MWp 光伏发电项目
                                       260,000,000.00        227,868,127.01           33,225,390.91
(定边,变更后)
3、金 湖 振 合 二 期 30MW 光伏
                                       161,640,915.12        158,922,936.91            2,773,642.31
发电项目(金湖,变更后)
4、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201,259,316.94
总计                                   790,240,915.12        589,989,417.61          204,154,052.14
       截 止 2018 年 4 月 15 日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已 使 用
589,989,417.61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04,154,052.14 元,因取得葫芦岛兴
城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有所延迟,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并网发电,按照相关规定,不
能实现预期的上网电价,公司正在审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决定暂缓投入募集资
金,导致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 IPO
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6 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全部归还
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
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
资。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800 万元。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此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省
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决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等文件,本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同时,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珈伟股份使
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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