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会
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占公司全体监事的 100%,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茆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
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及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
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