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珈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4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
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1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
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
案》;
    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
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廖骞、钟宇
                                                  2017 年 9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