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5 证券简称:掌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7日-2019年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15:00至2019年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奥北科技园领智中心C座9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惠城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1,451,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1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052,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6,739,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71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 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411,32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3%;反对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1,93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213%;反对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志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411,4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04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4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杨开广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