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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关于设立2017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2017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28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
托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17年第二期
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日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来
自运营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96,957,155.71元,通过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或“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预计取得
金额为87,260,000.00元的信托对价(最终以信托成立时实际募集金
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当日,公司与平安
信托正式签订《邦讯技术2017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
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日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来自运营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 联 通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应 收 账款
96,957,155.71元财产权,通过委托平安信托设立信托计划,预计取
得金额为87,260,000.00元的信托对价(最终以信托成立时实际募集
金额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是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2年2月,平安信托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重新注册登记,成为全国第一批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
公司之一。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
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
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
顾问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
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
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
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上
述业务含外币业务;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贷款方式运用所有者
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平安信托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名称:邦讯技术2017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
     2、规模:公司预计将应收账款96,957,155.71元财产权委托给平
安信托,预计取得人民币87,260,000.00元的对价(最终以信托计划成
立后收到的实际对价为准)。
       3、期限: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生效日(包括该
日)起计算,到2018年9月25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期
限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5、信托设立及生效: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与平安信托正式签署
《邦讯技术 2017 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且受托
人完成发行信托单位之日,信托生效,该日期为“信托生效日”。
       6、标的应收账款转让及移交:自上述“信托生效日”起,本次
交易标的范围内的全部应收账款资产属于信托项下财产,不再属于委
托人资产,委托人享有的对标的应收账款相关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全部
属于受托人,该等权益转移不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相关应收账款的档案
文件和办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为前提。
       7、关于信托发行及取得对价:公司全权委托平安信托以受托人
的名义按照合同约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信托单位”,本次发行优先
级信托单位及次级信托单位数量共计 87,260,000.00 份(以实际发行
数量为准),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期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信托预计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
发行成功后,受托人将信托对价于“信托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给委托
人。
       8、标的应收账款赎回:如标的应收账款于“信托生效日”或信
托存续期间被交易任意一方发现不符合合格资产标准,受托人有权要
求委托人于收到《基础资产赎回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赎回
价款,支付相应款项后,上述不合格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利及其相关利
益全部自动转让给委托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张庆文和戴芙
蓉作为本次交易“差额支付承诺人”。
       不合格资产是指于信托“基准日”、“信托生效日”或“信托存
续期间”任一时点不符合“信托合同”“合格资产标准”中任一标准
的“基础资产”。合格资产主要系指于基准日、“信托生效日”、委
托人与债务人就标的资产已签署生效并适用于中国法律的应收账款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且不会被主张无效、撤
销、解除、终止;不存在限制性转让条件的情形;权利唯一、完整,
并未涉及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其他争议,不存在其他权利负担或
限制;委托人已履行并遵守对应合同项下应履行的相应义务,且应收
账款预计回款日应于信托存续期限内;不存在以应付账款抵消或其他
享有代位权或其他优先权事宜;不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
    四、转让标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次通过将公司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形式转让标的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应收账款共计 96,957,155.71 元,应收账款
客户方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通系统集成
有限公司。
    2、上述应收账款预计将于 10-12 个月内回款。
    五、设立信托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设立2017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将有利于缩短
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
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平安信托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支付转让标的
应收账款的相应款项,不涉及金融资产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
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为400万元,计入2017年度当期损益,最终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业务事项,有
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2017年第二期应收
账款财产权信托。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设立2017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将有利于缩短
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
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同意公司办理此次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日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来自运营商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部分
应收账款通过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有利于缩短
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
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
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九、备查文件
    1、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邦讯技术 2017 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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