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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8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15:00至2018年11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420,277。其中: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1,418,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240%;

1.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418,9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3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35,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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