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17-105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
15:00至2017年10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26,764,1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2%。其中: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6,756,6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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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
付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764,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86,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764,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86,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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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