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3,250,520.55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9)粤0305民初5706号等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披露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8年10月15日
受理时间:2019年4月11日
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机构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谢媛
被告一:方炎林被告二:李询被告三: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二)诉讼起因根据原告谢媛出具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8年1月10日,被告一和被告二以补充被告三流动资金为由,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借款3,000,000元,借款期限一个月,自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2月9日止,约定利率为月息3%; 被告三为兼位代偿人。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将本金3,000,000元汇入被告二的银行账户。
2018年2月9日借款到期,被告一和被告二提出延期还款,原告后续收到截止到2018年6月9日的利息,在此之后,被告一和被告二未再按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支付利息。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事项请求
1、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
2、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按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其中,2018年6月10至2018年10月15日的利息、罚息为250,520.55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3,250,520.55元;
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2019)粤0305民初5706号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