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50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80,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可上
市流通股票数量为 2,580,464 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
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3 号)核
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向方炎
林、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培勇、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
有限公司、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 和王崟合计发行股票
39,353,478 股购买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倍泰健康”) 的股权,其中向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股 票
2,580,464 股,发行价格为 14.23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799,074,244 股增
加至 838,427,722 股。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银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
44,018,264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838,427,722 股增加
至 882,445,986 股。
因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30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
11,537,700 股,上述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
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882,445,986 股增加至 893,983,68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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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93,983,68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312,215,6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581,768,05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5.0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收购倍泰健康过程中做出以下承诺:
“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宜通世纪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宜通世纪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企业因宜通
世纪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宜通世纪股份。若证券监管部门
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企业保证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
得的宜通世纪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以及宜通世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
3、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可上
市流通股票数量为 2,580,464 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80,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1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2,580,464 2,580,464
合计 2,580,464 2,580,46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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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2,215,633 34.92% - 2,580,464 309,635,169 34.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1,768,053 65.08% 2,580,464 - 584,348,517 65.36%
股份总数 893,983,686 100.00% 2,580,464 2,580,464 893,983,686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宜通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