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战淑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