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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6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9月5日下午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建新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董事王建新先生、独立董事彭懋先生、独立董事杨佳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王建新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戴伟忠先生、独立董事杨佳文女士、董事朱益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戴伟忠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彭懋先生、独立董事戴伟忠先生和董事刘全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彭懋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杨佳文女士、独立董事彭懋先生和董事朱益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杨佳文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刘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朱益明先生、缪敬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王建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公司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理层换届选举工作中,鉴于公司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新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全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江金华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王长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附件: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王建新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1年5月至1997年3月,就职于常州江南机具厂,先后担任科长、副厂长、厂长等职务;1997年3月至2002年3月,任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厂长;2002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7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常州依索沃尔塔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10年9月,任常州欧龙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9月起至2010年10月,任艾维特电气绝缘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常州迅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裕兴有限执行董事;2009年5月至今,任裕兴股份董事长,兼任依索合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9月起兼任裕兴股份财务总监。

王建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6,821.3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全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历任团委书记、广州办事处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任裕兴有限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2年9月,任裕兴股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裕兴股份董事、总经理。

刘全先生目前持有公司335.9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朱益明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常州市功能聚酯薄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1999年至2001年就职于常州江南机具厂任技术员;2001年至2002年就职于江南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2年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4年1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裕兴有限任生产部经理助理;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任裕兴有限总经理助理兼设备部经理;2009年5月至2012年9月任裕兴股份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裕兴股份副总经理。2018年9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朱益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彭懋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博士学位,副教授。2001年9月起就职于浙江大学高分子系,从事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4项。现任浙江省塑料工程学会秘书长。2014年12月起至今,任裕兴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

彭懋先生于2014年5月获深交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书》。

彭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戴伟忠先生:1965年生,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江西财经学院(现更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1986年7月至1989年7月上海立信会计高

等专科学校(现更名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系任教;1989年7月至1998年12月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所长助理、副所长;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任发起人,副主任会计师;2002年1月至2013年12月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副主任会计师,常州分所副所长、常务副主任会计师,常州分所所长;2014年1月起至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任管理合伙人,常州分所所长。2015年6月起至今,任裕兴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

戴伟忠先生于2002年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戴伟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杨佳文女士:1968年生,三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法律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经济法专科,东南大学国际经济法本科)。1991年6月-1994年12月常州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1月-2000年10月常州市新联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00年11月起至今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兼任常州市仲裁委仲裁员。2015年6月起至今,任裕兴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佳文女士于2011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佳文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缪敬昌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至2001年就职于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历任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2002年至2009年在圣戈班技术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分

管技术、生产等工作;2010年至2012年任裕兴股份生产部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裕兴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工艺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裕兴股份副总经理。

缪敬昌先生目前持有公司65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江金华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2005年3月-2007年9月就职于常州市神米高分子材料厂。2007年10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助理、副经理,2018年9月起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江金华女士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长勇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2008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1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长勇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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