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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6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已于2018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5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4日(星期二)15:00-2018年9月5日(星期三)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4日15:00至2018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股78,770,30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95%。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740,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9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1、选举王建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8,78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2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333%。2、选举章平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8,78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2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333%。3、选举刘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8,74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选举朱益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8,78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2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333%。(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彭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8,77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戴伟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8,77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选举杨佳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8,77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1、选举张洪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7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选举姚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78,77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77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77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旭楠、沈娜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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