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以邮
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
加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石麟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意本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开立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含)、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融
资性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包含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被
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飞(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
贷款用于该全资子公司贸易周转。
监事会认为,该香港子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程序规
范,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