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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邢其彬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开立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含)、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的融资性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包含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
心,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飞(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
公司”),贷款用于该全资子公司贸易周转。
    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有效控制香港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为香港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性保函
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香港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推进,有利于
公司整体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
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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