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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对象授予30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9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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