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7号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周泽湘:
近日,有媒体报道《震惊!某上市公司老板竟是最大庄家!通过代持多次高位套现!还宣称从未卖过公司股票!》《同有科技董事长被指做庄42个交易日股价反转上涨超80%》《同有科技董事长被指做庄始末:疑似秘密协议代持》等文章,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和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周泽湘详细核查并说明以下情况:
1、你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周泽湘是否与公司前副总经理肖建国签署了媒体所述的协议书或其他桌底协议,媒体的对账单、聊天记录等信息是否属实。如是,请详细说明协议书的签订目的、具体条款、约定“乙方(肖建国)自愿按照甲方(周泽湘)指定时间和方式将持有的同飞科技68.3985万股股份全部进行转让,乙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的原因,周泽湘与肖建国之间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规避股份限售的情形,并说明上述协议是否构成实质上的代持情形及一致行动关系。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肖建国所持股份来源,是否周泽湘有关,公司2012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结论,并说明公司招股说明书、历次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3、公司自上市以来,累计披露过11次关于周泽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累计增持83,428,597股,请详细梳理肖建国减持明细及周泽湘增持明细。如上述协议、对账单属实,请说明通过肖建国账户减持获得收益、又通过本人账户多次增持的原因,是否存在操纵股价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4、你公司及周泽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股东: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