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鼎宇佑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立金 | 联系电话:010-5902 6760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国栋 | 联系电话:010-5902 675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外,发行人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劳务用工风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股权激励的有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原保荐代表人罗民先生工作变动,中德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郝国栋先生接任 |
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 |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 2018年6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 272 号)。问询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用于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 2. 2018年7月25日,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麒诚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5号),王麒诚先生于2016年4月涉嫌内幕交易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麒诚先生处以40万元罚款。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高立金 郝国栋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