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董事长项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聘
任周为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查阅周为利先生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周为利
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为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周为利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周为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