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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0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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