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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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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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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